| 序号 | 受理编号 | 受理方式 | 市(州) |
县 (市、区) |
信访举报反映情况 | 污染类型 | 调查核实情况 | 是否属实 | 处理和整改情况 | 约谈情况 | 问责情况 | 办案人(姓名、单位及职务、手机号) | 报送人(姓名、单位及职务、手机号) | 信息公开网址 | 是否办结 |
| 1 | 5111812017100601 | 本级12369电话投诉 | 乐山市 | 峨眉山市 | 反映龙门乡鸭池村8组赵爱萍养殖场在修化粪池,离住户太近 | 大气 | 经现场调查赵爱萍修建的化粪池修建在自家地里,目前并未投入使用,在旁边正准备修建围墙把化粪池封闭。投诉人反映情况属实。 | 是 | 赵爱萍表示化粪池只能修建在自家地里,已没有其他地方可以修建,会严格按照相关养殖条例进行整改,龙门乡要求业主必须做到干湿分离,并且密封化粪池,并处理好邻里关系。责任单位:龙门乡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:龙门乡乡长 万强 责任人:谯涛 | 无 | 无 | 谯涛(龙门乡副乡长 18728866527);伍仕洪(社会事务中心主任 18113965205) | 伍仕洪(社会事务中心主任 18113965205) | 是 | |
| 2 | 5111812017101001 | 市长热线电话 | 乐山市 | 峨眉山市 | 反映高桥镇寨子村将污水直接排入水沟,污染环境,影响村民饮水 | 水 | 寨子村民宿项目建设工地实地调查,整个工程的主体基本完成,内装修及排污管网正在施工中。该排污管网出口确在水沟附近,若今后投入使用,会有污染隐患。反映问题属实。 | 是 | 寨子村村委会责令施工单位,完善污水处理设施,重新规划排污口管网,达到环保要求,确保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。责任单位:寨子村村委会,责任领导:李朝军,责任人:曾庆利。 | 无 | 无 | 罗江(高桥镇人民政府副镇长,13458939000);范国庆(高桥镇人民政府环保助理员,13350763222) | 范国庆(高桥镇人民政府环保助理员,13350763222) | 是 | |
| 3 | 5111812017111601 | 市长热线电话 | 乐山市 | 峨眉山市 | 反映反映新平乡新建村3组有几户养殖户未按要求拆除,仍然在继续污染环境,望处理 | 水 | 经调查,新建村3组确有2户养殖户未签订关停协议,现仍未拆除。反映人反映情况属实。 | 是 | 新建村3组现剩余2户养殖户拒绝签订关停协议,乡政府工作人员多次与该2户养殖户沟通未果,现正在农业局指导下,按政府政策要求加快推进该2户养殖户的关闭工作。责任单位:新平乡人民政府;责任领导:新平乡党委委员、副乡长:李成元;责任人:陈光义。 | 无 | 无 | 李成元(新平乡党委委员、副乡长,电话13540925820);陈光义(新平乡环保助理员。电话:13518228711)。 | 王欣(新平乡环保助理员,电话:18383324214)。 | 是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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